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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能手孙海波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4-10 14:18:21


    孙海波,男, 1976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富裕县人民法院富海法庭负责人。孙海波曾被授予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二次、嘉奖二次、优秀干警等荣誉称号。孙海波2000年到富裕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富海法庭负责人。2013年年底第二次来到法庭工作,作为基层法庭负责人,凭着多年的法庭工作经验和对事业的执着、对群众亲人般的热爱,法庭的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把人民法庭工作同大调解体系紧密联系起来,在辖区的每一个乡镇都设立了法庭的流动办案点,每个星期在预定的时间都有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办案点接待当事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缩短法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在辖区的每一个村屯,设立一名法庭联络员,法庭联络员为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大调解体系解决纷争,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让当事人少跑道、少牵扯、少花钱、少上火。另一方面,辖区内农民所占比例较大,少数民族人口较多,与当事人用法言法语沟通有时很难。法庭联络员协助法官用群众的语言同当事人交流思想,实现语言上的“入乡随俗”,扫清沟通上的障碍。

    2014年,孙海波个人审结诉讼案件226起,结案率达100%,调撤率达92%以上,上诉案件一件,二审中撤诉结案。无一更审改判。2014年孙海波办理执行案件56件,执结案件数48件,执结率85.71%,用自己辛勤的努力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本院绩效考评中排名前列,在院内测评中,等级优秀。

    人民法庭工作无小事,除了下乡或出差,都吃住在法庭,带头办大案、疑难案件。为了高标准制作法律文书,他常常要忙到深夜。受他的感染,虽在法庭工作,但同事们中很少有人请假,为了使案件案结事了,加班加点更是常事。为了保证办案的效率,他和同事们不知放弃了多少节假日,加了多少次夜班。在工作中,他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实现“案件结案一件,纠纷息诉一片”,有效减少涉诉信访。从自己审理的第一起案件那天起,孙海波深知法官肩上的重量和责任。在关系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含混,不暧昧,行动不迟缓,思想不动摇,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办案中讲政治、顾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在法庭的工作中,主动帮助其他干警做好审判工作,促进了同事间的团结与作。人民法庭人手少,案子多,工作量十分繁重,每年200余起的案件要审结。在实践中孙海波更注重调解,讲究调解方法,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尽量在庭前调、撤结案;对矛盾激化的案件,积极捕捉机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力促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裁判。他所办结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五个无”:无超审限的案件、无因裁判不当造成当事人纠缠不休或上访的案件、无上级或人大督办的案件、无因裁判不公不廉而受当事人反映或举报的案件、无违法审判的案件。在工作中,他反复告诫自己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作为业务骨干,孙海波同志舍小家顾大家,今年十月,父亲患脑出血重病期间,单位家庭两头跑,以工作为先,从不因为父亲有病耽误审判工作。他始终坚信,审判工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案子再小也是大事。"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面对各种各样的关系与诱惑,孙海波敢于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的职责。把对事业的执着、对社会的责任、对人民的热爱,倾注到司法为民的公正天平上。

责任编辑: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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