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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哈法庭为辖区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上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13 10:04:35



2011年以来,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塔哈法庭为辖区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1000余万元,受到了全体员工的好评。每年辖区信用社都起诉一批未履行贷款合同的用户,塔哈法庭本着“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入春以来,塔哈法庭执行未履行贷款合同案件14件,标的额30余万元。图为201547日,塔哈法庭庭长孙继承(右二)带领法庭人员为塔哈农村信用社主任胡伟彬(左二)和工作人员送去执行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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