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机关:本院受理原告许某不服被告你方撤销房屋产权证行政行为一案,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7月13日,富裕县人民法院对撤销房屋产权证诉讼随案发出一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同时将告知书副本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自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生效后,为贯彻落实其中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推进行政法治,富裕法院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将该项规定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的重视和县政府的支持。同时,积极利用电视台、网络、报刊、宣传栏等集中宣传新行政诉讼法,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扩大了宣传效果,优化了行政法治的社会氛围。
此次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随案发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制度,是该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的新举措。在发送告知书过程中,该院向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讲解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强调积极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对接受告知书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且未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将通过司法建议等途径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