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作为人民法院的交通工具,它不仅显示了人民法院的威严,起到了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而且能使办案效率成倍的提高,减轻办案人员的劳动强度。但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就会出现个别干警利用警车办私事,外出旅游等不正之风,警车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门前的事也时有发生。为此,富裕法院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警车管理,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使警车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未发生各种事故。
为加强法院车辆管理,减少浪费,压缩开支,确保车辆安全。年初开始,该院从加强车辆管理入手,制定了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指定由常务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主管车辆,并选配了车队队长。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实行由办公室统管与使用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平时工作日期间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节假日由常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司机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工作日期间在本地区内出车由各部门负责人请示,由车队长批准;出市长途行车由各部门报主管院长审批;出省长途行车由院长批准。各部门可实行派车单制度,工作日内用车,依乘座人数确定。节假日所有车辆一律封存在法院院内,特殊用车(如值班或警务用车)需经院长批准。每天晚上以前,所有车辆一律归院停放在本院机关院内。出长途需在外过夜的车辆要提前报告,未经批准在外过夜的车辆按私自出车处理。该院还规定了警车外出,严禁停放在旅游景点或酒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门前。车辆外出回院后,一律按指定位置,定位定向停放整齐,车辆一律不准压线停放或堵塞通道,未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的对驾驶员予以警告批评。
车辆维修和油料的使用管理问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修理,维修实行定点,平时各种修理由司机和车队长进行呈报,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车况等因素,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确定维修项目;每车单独设立维修档案,由办公室统管。车辆维修的程序及权限,车辆需维修时,由车辆使用部门写出送修申请单,然后确定修理项目。修理项目存入该车档案,每月统计一次,在司机会上公布。维修费在5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院长批准;500-1000元的由院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党组集体研究。批准后,均由办公室加章送修。送修车辆需两人以上与修理厂共同议定修理价格,并签字确认,结算时凭确认书结账,每月结清一次。严禁公车私用。在使用上,他们还规定了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上放学等。严禁酒后开车、开“赌气车”和“霸道车”。严禁超速行驶。行驶中要严格按照公路标志所标明的速度行驶,不得超出标志速度限定。雨、雪、雾天行驶更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郑春光、于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