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法院结合审委会工作实际,转化职能重心,脱离单纯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的定位模式,充分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行为的职能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规则,确保会议质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该院修改、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心、议事程序和会议制度,促进工作机制与程序规范化、实效性。
二是严把案件准入关,提高会议效果。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必须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且先经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同意,避免简易案件准入及审判员推脱定案责任的做法。会前准备充分,拟提交案件合议庭必须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熟悉案情。审理报告内容、形式、质量需经主管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层层把关。会议前3天报送书面报告给各委员并仔细研读,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确保讨论案件效果。
三是发改案件定期评议,为案件审判质量把关。延伸评议机制的广度和深度,将工作重心落实在发改案件分析、查找原因和总结问题上,找出审判环节的症结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切实发挥审委会指引、规范审判行为的职能作用。
四是讨论通过审判管理制度,规范审判行为。一年来经审委会充分研讨制定出台了《关于判后答疑若干规定》、《案件自查、评查办法》、《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3份审判工作制度。审委会工作职能的调整、扩充,使审委会委员从繁杂的具体案件讨论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投身于审判行为的规范、指引上,对该院审判质量和办案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