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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塔哈人民法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6 16:21:24


蔺秋波: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塔哈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刊登在2015年09月26日人民法院报第G48版

责任编辑:孙继承    

文章出处:富裕县人民法院塔哈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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