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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塔哈人民法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6 16:32:22


张玲玲: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石成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塔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刊登在2015年09月26日人民法院报第G42版

责任编辑:孙继承    

文章出处:富裕县人民法院塔哈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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