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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法院“五项措施”助推矫正对象改造回归

  发布时间:2015-11-26 14:53:42


 

   为争取社区矫正取得最佳效果,富裕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立足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手段,为矫正对象投入社区改造及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一是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寓教于审,通过庭审活动的教育和判决书的充分说理,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进行剖析说理,教育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认罪伏法。

    二是加强对非监禁型罪犯在移交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提高下一步的教育改造质量。

    三是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刑事矛盾。对于自诉案件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化解对立情绪,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四是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力度,使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得到较多的赔偿,在对罪犯惩戒的同时,用司法手段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的部分损失。

      五是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回访。分类建立专门的缓刑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矫正情况,对表现较差的及时果断采取收监措施。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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