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年度院情收集提纲》的通知要求,为全面真实反映法院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人员变化等各方面情况,总结成绩、积累经验,以史为鉴,更好更快地推进审判工作发展,为确保全省法院志第三轮修志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了院志编纂小组,全面启动院志第三轮编纂工作。
2月18日,常务副院长杨春杰组织召开了庭室长会议,对院志工作的责任划分进行了详细的明确。杨春杰强调“盛世修志,志载千秋”,院志编纂意义重大,编纂负责人员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对我院大量的档案材料和历史记录进行全面细致的搜集和整理,准确还原历史,真实展现我院近些年取得的成绩及不足。院志的编撰,是我院法院文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抓手,在编纂过程中,各庭室和院志办公室人员要把好真实关,质量关和效率关。同时对编写工作作出了部署。
一、各庭室和派出法庭严格按照《全省法院年度院情资料收集提纲》的要求,安排专人对我院自2006年度—2015年度的院情资料进行收集、做好存储工作,为全省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资料储备。
二、院志办公室人员对各庭室和法庭收集的资料分年度按“资料收集提纲”进行分类整理,每类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要编制目录。按照编写资料长编的要求依照志书的篇目体例选材、精炼、汇编成册。院情资料库的资料要编制资料索引,实行专门储存管理,以备各级法院编纂审判志、部门志、年鉴、法院(审判史)以及其他文化建设工作需要。
三、从2016年度起,我院要根据《黑龙江省年鉴》篇目编写出设计本院内容的初稿,并与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连同有关资料报送省市法院史志办。
四、为了完成《黑龙江省志.审判志(2006—2015)》的编纂任务,院志办公室要抓紧时间按照省高院(2012)241号文件要求,收集涉及我院院志书编范围内的各项资料,分别编写出涉及“审判志篇目”的资料长篇和“法院年鉴篇目”的初稿以及相关资料。
目前,富裕法院院志第三轮编撰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各业务庭和派出法庭积极配合院志办公室编纂工作,派专人协助院志编纂小组收集资料,进行初步整理,2006年度至2014年度的资料长篇已初步完成,2015年度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已经开始。下一步,院志编纂小组将派出专职人员到相关部门系统学习志书和年鉴编纂体例,从中掌握新体例的内容和要求,尽快实现编纂理念与体例的转换,法院院志编纂工作有望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