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 发布时间:2016-02-26 09:28:15
当事人刘某问:王某向我借款10万元做生意,生意失败。我要求王某尽快还我钱,他一直找借口拖欠不还,无奈我将他告到法院,法院判还我本金10万及利息。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后,王某向法院提供了担保,让他一个生意上的朋友老张作为保证人,向法院和我保证2014年底前一定把欠款如数还清。法院征求我的同意后决定暂缓执行。到了2014年底我再去找王某时已联系不上了。我找到老张,老张说王某找他做担保时曾经答应给他一笔幸苦费,但这钱直到现在也没给,所以他没法做担保。请问我该怎么办?
执行法官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分为两种方式,王某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提供保证人担保。王某选择的是保证人担保,那么在王某逾期仍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也就是老张的财产。至于王某与老张之间担保是否有偿的问题,是两人之间的纠纷,与本案无关。
文章出处:审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