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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6-03-15 09:26:16


   2014年3月14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富裕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春杰亲自带队,由该院民一庭法官等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联合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在县城海华广场,开展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现场向群众发放普法制传资料及为群众解答涉消费维权等各种法律咨询。

   活动现场,法官们热情主动地接近过往群众,和蔼耐心地向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并仔细准确地为他们讲解法律,答疑解惑,并用各种案例向群众解说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和采取法律维权的方法,重点提醒老人、妇女及农民工们如何预防上当受骗,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官们用爱心和耐心唤醒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这次活动共发出宣传材料1200多份,解答群众消费维权咨询37件次,接受咨询150多人次,细致的释法答疑不但解答了咨询者的法律疑难,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受到过往群众的一致称赞。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院紧紧围绕 “消费与民生”的活动主题,找准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院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审结、优先执结,畅通畅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绿色通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执行费用,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该院主动与工商行政部门、税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加强联系,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与金融部门沟通,对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案件,及时冻结、查封、划拨款项。 截止目前,院共受理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13件,审结11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3万元,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良性运转。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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