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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法院对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6-03-22 15:26:53



富裕法院副院长杨春杰同志对被执行人闫某讲解此次执行的原则。


富裕法院法警强制打开被执行人拒不搬出的房屋门锁。


富裕法院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做物品记录。


富裕法院干警对需搬迁的物品进行封存。


搬迁工人小心地搬动搬迁物品。


装好并已封存的物品。


申请人段某在交接笔录上签字,代表此次案件圆满执结。

    3月22日,富裕县人民法院集中警力对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在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围观人群进行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来源于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申请人段某与被执行人闫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经富裕县人民法院判决,涉诉房屋归申请人所有。判决后,被执行人闫某一家长期居住在涉诉房屋内,拒绝迁出。收到此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执行文书,并多次找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要求其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本案陷入僵局。该院多次沟通研究,法院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9时许,该院执行人员20余人准时到达涉诉房屋外围,法警迅速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并疏导附近群众。县法院副院长杨春杰、李海波,执行局长霍振刚对房屋占有人闫某进行了规劝,闫某不听劝阻。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干警将闫某带离现场。在县公证处的公证下,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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