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富裕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振兴繁荣县域经济为使命,以促进辖区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与内容,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2014年以来,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890件,标的额达5000万元,为金融部门清欠资金7000万元,解决有争议的标的额4000万元,为企业盘活资金37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创新服务理念,把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大局上。
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的脉搏,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审判的实践中,该院感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政治主向,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就是生产力。作为人民法院在保护推进先进生产力上,应该牢固树立现代的司法理念,把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
一是树立服务经济是第一投资环境理念。在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案件中,该院党组把“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方针贯穿于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矛盾化解和调处中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切实前移服务窗口,延伸服务触角,满腔热忱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尽职尽责。在开展服务发展环境大讨论中,法官干警从思想上不断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保驾护航的问题。他们先后走访了富裕县工业园区和其他企业18次共44家,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1800余份,向群众和企业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5000余份。
二是为政府机关决策当好参谋。该院的4名正副院长主动为县委县政府当好确立引进项目、拟定合作合同的法律参谋,严格把好合同关。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法律意见书,就解决问题,正确决策,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政府拆迁依法进行,他们多次组织审判人员深入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区进行调研,对拆迁行为进行分析论证,针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重点环节提出司法建议,确保许可证颁发、房屋评估、补偿安置、强制拆迁等环节的工作符合法律规范,防止发生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减少拆迁争议。指派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拆迁改造区域,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释法解疑,促使涉及拆迁的居民理解、配合拆迁工作,有效地预防拆迁争议的发生。
三是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几年来,他们针对一些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针对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建议供热企业建立健全供热体制,确定供热问题专职排查人员,及时反映用户的要求和问题;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建议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针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建议金融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对方提供担保人,并建立通讯记录,以便于及时与对方联系。针对拖欠货款纠纷案件,建议企业负责人及时处理陈欠款,避免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个人起诉企业的欠款案件们建议个人在企业拖欠其欠款时应要求企业出具欠条,并由负责人签字认可,不出具的应由企业挂账,避免企业不确认欠款。
四是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近两年来,该院党组班子成员在张文院长的带领下,分组走访了工业园区内30余家企业,上门了解企业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对于几家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他们还确定了包扶联系人,并形成定期走访制度,对企业进行回访。民事审判二庭根据《富裕县人民法院为经济建设服务方案》、《富裕县人民法院为招商引资保驾护航实施方案》要求与相关企业建立了“四定一包”的服务联系制度,帮助企业建立了债权、债务档案,培训司法联络员,定期沟通交流,为企业及时排忧解难。两年来,该院民事审判二庭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深入企业宣讲《经济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5场,举办法律培训班4期,为企业培训法律顾问人员100余人次;向有关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涉及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司法建议26项,有17项被采纳;帮助企业完善经济合同192份,指导修订、补充合同条款288项。
二、创新服务重点,把审判工作的关注点放在项目建设上。
该院紧紧围绕“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工作主题,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有利于项目发展稳定、有利于企业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应对措施,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经营管理,能动抵御金融危险。
一是开通“快车道”。对“涉企”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均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是播洒“及时雨”。通过走出去实地调研,组织座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难题;结合案例主动为企业宣讲《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针对个别企业财务和业务往来管理不规范,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预防和减少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风险。
三是用好“保险锁”。一方面对债务人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涉诉后转移有效资产;另一方面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市场前景良好的被诉企业,不盲目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避免导致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四是编织“保护网”。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行企业扶持保护制,采取“诉前保稳定、诉中保优先,诉后保发展”等措施,有效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创新服务措施,把审判工作的出发点放在司法为民上。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推出了“便民服务措施二十条”和“司法形象公正行为规范”十项规定,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可救济的官司。
一是延伸立案触角,实行“便民立案”。在立案环节上,他们采取“一站式”立案、远程网络、电话立案、巡回立案,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立案和对老年人、残疾人预约上门立案等“复合式”立案,切实搞好便民立案服务。两年来,三个派出法庭巡回审判立案340余件,电话立案30余件,远程网络立案20余件,为老弱病残群众人上门立案17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二是延伸审判触角,设立“绿色通道”。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外地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生产的案件,该院专门开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大力增速提效,及时有效地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两年来,审理赡养费案件70余件,标的额5万余元;抚养费案件130余件,标的额20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0余件,标的额160余万元;劳动报酬案件60余件,标的额120万元。
三是延伸诉讼触角,实施“司法救助”。对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该院依法进行诉讼指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公正裁判,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运用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胜诉当事人为特困群体的,依法实行执行救助。两年来,该院对138起案件实施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