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体制的变革以及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维权意识,大量的纠纷涌入了法院,与此同时,当事人或个别分子针对法院的暴力抗法、攻击法官甚至射杀干警等恶性事件也偶有发生,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安保形势更显严峻。湖南省零陵法院“枪杀案”、贵州遵义中院“袭警案”等极端案例均是血淋淋的例证。更需指出的是,派出人民法庭基本上都地处乡镇,相当一部分一审民事案件的均在这里审理,其安保工作事关辖区的和谐法治环境。
一、人民法庭安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安保工作。自2013年以来,法院多次下发关于加强派出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并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布置安保工作。法庭干警充分认清形势,深刻领会院党组对于派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制订符合派出法庭工作实际及执法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各派出法庭也多次组织干警交流想法,老干警根据自己多年乡村工作经验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年轻干警则发挥自己在现代化信息方面的优势根据各法庭辖区内的具体情况提出现代化的安保建议。
(二)逐年加强安保力量。由于基层法院干警编制的限制,各个部门人员都很紧张。即使在这种条件下,县法院仍然在安保工作中没有懈怠,特别是对派出人民法庭,更是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给予各方面的倾斜。以富路法庭为例,该庭原有三名干警,针对富路法庭安保力量薄弱的客观情况,法院特意为该庭配备了一名法警及一名保安。该庭也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在出现紧急状况的时候,由驻地派出所向法庭派驻协警,这个做法使富路法庭内保工作的效能得到极大提升。同时为了加强法庭安保工作与法院安保工作的联动效能,派出法庭的法警及保安纳入到法院统一的训练及培训中,以应对法庭的安保工作需要,提升了人民法庭安保力量的作战能力。
(三)安保设施日趋完备。近些年,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各个派出法庭陆续配备了安检门及金属探测器等设施,安保配备达到了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技术性能好的标准,为人民法庭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从而预防了突发事故的发生。
(四)安保制度日臻完善。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各个法庭相继制定了《法庭安保工作规定》、《审判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避免制度死角,确保制度落实有效。
(五)应急机制更加有力。针对当前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严峻形势,各个法庭均与驻地派出所建立了法庭与派出所的安保联防联动机制,并与驻地派出所签订了“安全保卫工作协议”,一旦法庭有突发事件发生,派出所将会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同时也加强了对法庭周边环境的巡逻防控工作。共同维护人民法庭的司法安全,完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并加强疏导与化解,建立健全安保预警长效机制以及处置突发事件和易激化案件的预警机制。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安全防范责任意识不强。各个派出法庭虽安装了安检门,但是仍有部分干警没有充分意识到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觉得当事人不会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有时候还会关闭安检门的电源,使安检门形同虚设,思想上松懈麻痹,警惕性有待提高,给安保工作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二)干警自我保护能力有待提高。安保突发事件从发生到结束,虽然时间极短但产生的后果机器严重,正因如此,不论法警还是保安往往难以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相应处置,故而干警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干警一定程度上轻视安保工作,只重视审判工作,同时由于目前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极其突出,法官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轻视自身安全问题,部分干警不会使用下发的简单安保器械,面对突发事件很难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
(三)安保器械当摆设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各个派出法庭配备了相应的安保器械,比如安检门、金属探测仪等,可是在这些器械的使用上却差强人意,只注重配备却很少使用的问题尤为严重。对于有些器械安保人员或法庭干警未规范使用或不会使用的问题较为突出,这样既浪费了安保设施资源,更使安保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无法达到安保工作的目的。
(四)重点区域安全防范不到位。近几年,法院加大力度改善人民法庭的办公条件,但监控摄像头没有覆盖完全。另外部分干警办公桌凌乱,卷宗随意堆放,若发生丢失案卷等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五)“人防”和“物防 ”衔接度不够。目前,派出法庭配备一名男保安值勤,但是随着安检门、金属探测器等高科技安保设施的配备,要在安检登记中充分发挥高科技设备的作用,一名男保安的配备已明显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亟需增配女法警或保安。另外,目前配备的安保装备中有一部分是警用装备,如警棍、手铐等,但按照相关规定只有法警才可以使用这些装备。同时,驻庭保安非专职从事法庭安保工作,还兼顾审判辅助工作,使法警驻庭强化法庭安保工作的作用难以充分显现。
三、针对当前法庭安保工作的现状提出几点建议
(一)促进干警积极参与安保工作,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派出人民法庭往往地处乡镇,与市区相比社会治安状况较差,加之有限的法庭人员及不断上升的案件数量,法庭的安保力量不足更加突出,使得安保形势更为严峻。因此,应当要求法庭干警在思想上要充分意识到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要从思想上克服麻痹大意和心存侥幸的心态,做到人、事、地全面防范,不留死角,使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营造全体干警重视安全,保障安全氛围。
(二)增强保安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促进安保人员的素质提高。目前人民法庭在招录保安人员时,招聘渠道较多且待遇普遍不高等因素,使入职的保安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水平也不尽相同,针对这个问题可以考虑由上级法院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将能够胜任法院安保工作的人员从中选拔出来专门负责该项工作,提高安保人员的履职水平及其管理层级,并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奖罚分明,增强安保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属感,使安保队伍的素质得到整体提高。
(三)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力量,充分发挥安保设施功效。每个法庭均应在现有的安保人员基础上增加一名女法警或保安,使安全检查和日常巡逻工作常态化,发挥安检门、技术探测器等高科技安保设施的最大功效。定期开展安保工作培训,由法院法警大队负责对保安进行教育培训,再由保安根据法庭具体情况对本庭干警进行相关器械技能培训,力求使一些简单安保器械在每一位干警手中都能发挥作用,从而使法庭干警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健全法庭自纠自查与上级法院督查相结合的制度。因多数法庭院里城市,离本院较远,故平时的安保工作主要依靠法庭自身的自纠自查和防范,法庭负责人是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担负本庭安全保卫日常防范工作。法院主管部门针对薄弱环节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通过法庭自纠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制度推进法庭安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加强内外联动,形成科学有效的防范机制。做好人民法庭安保工作,要加强派出法庭与法警大队、派出法庭与驻地派出所及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和配合,形成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一是定期召开法警队与派出法庭的安保座谈会,加强安保工作交流,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以及上级法院文件的精神整合法院法警力量,例如抽调若干名司法警察组建安保中队,机动候命,争取在法庭出现安保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二是联系当地基层政府、驻地派出所、辖区村委会等单位并组织定期召开安保联席会议,针对有可能发生安保问题的案件、人员、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做好防控,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同时确保当地派出所能够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法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
(六)防微杜渐,注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尽管目前很多法庭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与驻地派出所构建了联防联动机制,但因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联合实战演练,致使干警在迅速反应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还有待于提高。因此,人民法庭应与驻地派出所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活动,以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应急处突的实战能力,确保处置突发事件的队伍高效完成任务。
(七)加强卷宗、文件等重要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法庭的干警要重视卷宗、文件的安全管理,每天下班和节假日离岗前,必须将卷宗、文件放置指定位置保存,严禁随意摆放;要加强消防管理,尤其在人员离开的情形下要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强化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提高预防能力和控制能力,坚决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针对特殊案件,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人民法庭针对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案件,要坚持庭前排查摸底,建立重点人员情况档案,针对那些对法院裁判不满、易冲动的人员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苗头要及时上报。法警队则要根据相应的安保风险分析、评估并制定保障预案,视情况而定在庭中增派警力,维护庭审秩序,庭后注重维稳掌控,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法庭干警接待当事人时应密切关注其情绪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总之,我们要敏感的意识到不断变化的司法环境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和环境,对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着力巩固安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庭干警要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法庭安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为人民法庭的全面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富裕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