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从心里不爱打官司,一是不懂法嫌麻烦;二是碍于面子怕伤了和气,不愿把事情闹大。总是找别的门道来解决问题,结果事与愿违,不但事情没办成,还耗费了心机。下面的这个案例兴许能给老百姓一点启示。
2014年某单位欠老田儿子13.8万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还,全家都为这事着急上火,老田也不例外,更是吃不好,睡不安,心里一直在琢磨,要是有人能帮着要回这钱,其中的3800元就算报酬。可到哪儿去找这样的“能人”呢?经与儿子商量和“高人”指点,老田找到了“能人”陈二,陈二满口答应,放心,一准帮你把钱要回来。每次陈二去要钱,或要钱回来,老田总是好吃、好喝在招待着,还不时地拿上5000、3000、2000元作为好处费,每次陈二也不推让一一收下。一晃一年过去了,任陈二如何表白自己如何神通广大,一次次空手而归事实却让老田再也无法相信陈二能要回钱来,使老田非常恼火。于是老田开始摊牌向陈二要10000元的讨债费。这下可惹恼了陈二:“钱都让我花了,你愿哪告哪告”。老田这下傻了眼。当时找陈二实指望要回13.8万元,怎么也没想到又白搭上1万元,再说当时就是不想打官司才找的“能人”帮忙。如今即便为1万元闹上了法庭,自己也是空口无凭,可就这么白白的1万元钱就没了。于是老田又开始走了陈二讨债之路,但这次老田再不想求“能人”帮忙了。他一趟趟往陈二家跑,希望有一天陈二能把1万元还他,哪怕5000元也好,一次陈二不在家,陈二的老婆见老田一把年纪,心一软就给老田4000元。 陈二知道后追到老田家,但又担心老田也会赖帐,便说:“我拿你钱了,你应向我老婆要钱,若要把4000元还我老婆,我一分不少的把1万元还你。”自从出了陈二这事儿,对法律一知半解的老田也认认真真地研究起了法律,知道这事要想解决水落石出,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今天听陈二这么一说,心里有了谱,于是照陈二说的写成了协议书,陈二看和自己说的一样就签了名。老田也写上自己的名字。第二天,老田怀揣着协议书到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了陈二。庭审中,开始陈二还矢口否认收了老田的钱,待法官向他出示证据协议书时,在铁一样的事实面前陈二承认确实收了老田1万元。法院已作出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田某不当得利人民币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70元。
老田拿到判决书后高兴地说:“今后有事,要运用法律解决,不能靠别的歪门邪道了,还是法院能为咱老百姓讨说法。某单位欠的13.8万元,我马上写申请书起诉,让法院公断处理,今后再不能吃亏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