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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改嫁后子女可否履行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6-04-28 08:48:03


   张老太太现年75岁,有3子2女,两个闺女都已出嫁成家。因长期与丈夫和子女不和,于2008年与丈夫离婚而改嫁他人,遭到了子女们的强烈反对。2014年6月,张老太太因脑血栓住院花去了不少医药费,后找的丈夫经济条件不算太好,无钱给张老太太买药治病,这时,张老太太去找儿子和闺女,要求给她点钱治病和生活费用,遭到子女们的拒绝。张老太太一气之下,到法院讨说法,问法官,她的子女有没有养老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另外,婚姻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由此看来,张老太太与前夫离婚并与他人再婚,这是她的自由,做子女的不应干涉。如今,张老太太因病生活困难而提出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这种要求是合法的,子女们不能因为母亲改嫁他人拒绝赡养义务。不但3个儿子对母亲有赡养义务,2个出嫁女儿也应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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