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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作风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3-05-30 11:17: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齐发[2013]3号文件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并维护党政机关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作风 “五要十二不准” 行为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和擅自脱离岗位。

  (二)不准在上班期间用办公电话聊天、谈私事、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下棋、玩扑克、打麻将、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或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四)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五)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六)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七)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八)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九)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十)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五要加强个人修养,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十一)不准无端议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十二)不准工作时衣着不整、举止不端。

责任编辑: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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