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农民工李学军从富裕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现金时,紧紧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谢地说:“我代表4名农民工真心实意地感谢为民办实事的县法院领导,是你们帮我们要回了工钱啊!”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李学军带领4名农民工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了部分工程。工程结束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了李学军4名农民工工资380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他们于2015年6月起诉到富裕县法院。法院判决后,很快进入执行程序,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扣押。经过评估,房产价值14万元,超出了执行标的额,超出部分款额返给该房地产公司,致使他们的工资一直未得到兑现。
李学军带领部分农民工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为了让农民工及进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县法院加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缴力度,院长张文、副院长杨春杰多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案情,积极协调处理此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县长邹浩同志批示,由县财政局拿出4万元先行给付农民工工次款及各项费用,待法院将所扣押的房屋拍卖后,以房款还给财政局垫付的4万元钱。4名农民工收取应得的工资后非常感动,李学军从内心里说出了县领导和法院领导的感谢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