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调解结案作为息纷止争的基本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把调解与效率作为落脚点,充分运用调解结案方式,才能最大限度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调解结案方式的实践摸索中,富裕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运用“调解七法”,化解纠纷,让纠纷息诉止争。具体做法是:
一、对症下药法。
案件分给每个法官后,首先选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少走弯路。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人张某将自己经营的食品商店出兑给原告人徐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并实际交付。交付后不久,原告以被告出兑的数百种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起诉到法院。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表面上看是商品质量是否合格,但在立案后,经过办案人多方了解,认为原告起诉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购买被告出售的商品价格过高,心里不平衡。在掌握原告的真正意图后,办案人对症下药,根据市场商品的平均价格,制定出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被告退还一部分贷款,最后使案件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关系沟通法。
在案件调解中,善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开展工作。如在有些案件调解中,利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上级机关出面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比较信任的人从中劝解,消化矛盾纠纷;利用对过错方有约束关系的主管机关教育诫勉,制止矛盾纠纷;还利用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群体,耐心开导,缓和矛盾纠纷等。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从而增加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在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均是一个单位的职工,2010年被告在原告处借款500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借款到期后,原、被告由于其他事情发生争执,被告拒绝给付欠款。接到该案后,法官采取关系沟通法,找到双方单位的领导,做双方的工作,最后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欠款。
三、换位思考法。
对待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办案人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促使当事人之间也换位思考,把法理、情理、事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以法、以情、以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通过办案人与当事人的换位思考,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然后再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处理一起学生打闹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原、被告均为某一中学初一学生,2009年5月,在上自习课时,被告徐某在班级摔玻璃饮料瓶,破碎的玻璃片将原告李某的右眼划伤,造成李某右眼,视力下降到原来的四分之一。为了索取医疗费,原告李某将被告徐某起诉。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分别与双方的父母单独进行了沟通,双方对责任的分担比例存在分歧。由于发生纠纷的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做双方父母的工作最重要。法官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做被告家长的思想工作,被告的家长站在原告家长的角度考虑问题,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使得双方平静地将问题解决。被告主动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四、案例借用法。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引用相同或相近的案例来说明道理,以做到“用事实说话”。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时,原告的鱼池雨天决口,数百尾鲤鱼跑到被告的鱼池,双方私自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庭审调解时,被告对不当得利怎么也理解不了,认为鱼是自己跑到他家鱼池的不应承担返还责任。办案法官调解时想到在被告的同村以前也发生过一起很多人都知道的案例,就把那个案例举出来,通过法官的解释,被告同意原告的请求。
五、开诚布公法。
对那些对办案人不信任又非常较真的当事人,办案人都开诚布公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把法律条文摆在桌面上,根据具体事实,寻找法律规定。2011年2月受理的一起健康权案件,这起案件是由于邻里之间发生口角导致被告将原告打伤。案件在起诉前在当地派出所已处理了两年没有结果。原告在起诉时又提出了极高的诉讼请求。为了让原告能够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办案法官把所有的关于人员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都摆在桌面上,逐一为原告讲解,最后,原告主动降低赔偿要求,被告也同意给付。这样一起两年未决的案件在一个小时之内就结案了.
六、互动调解法。
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形成“互动”的工作方式,一人主办的案件,在调解遇到一定难度时,请其他法官参与调解过程,促使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适当改变一下调解方式,已达到好的效果。但如果案件无法调解必须审判时,充分贯彻审判独立的原则,其他干警不得参与审判工作。这样就避免了个别干警主观思想和工作思路的单一性,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七、语言技巧法。
语言的运用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既要使语言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具有很强的亲和力、感染力,以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情沟通了,关系融洽了,调解的难度降低了。归纳起就是说话“一定要真,一定要亲”把握住这两点,才能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综合运用“调解七法”的调解模式下,2011年,民事审判一庭审结民事案件890件,其中调解案件811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1.1%,调解结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86%。通过运用“调解七法”,不难看到,调解结案一是能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能够架起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三是可以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约束法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我们常谈:“法庭虽小无小事,件件牵动百姓心。”富裕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调解七法”就是对这句话的最好解读。
富裕县人民法院——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