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司法建议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形式

  发布时间:2016-05-26 09:43:06


近年来,富裕县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行为,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指导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十几篇,起到了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新时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形式。

    一、司法建议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向企业建议:依法经营,诚信为本,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除要依法进行外,企业在商事活动中讲究诚实信用原则很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诚信缺失,随意中止合同的履行等违法现象的发生,造成商事活动混乱,商事纠纷增多。如有两个长期合作的企业,一方突然解除了合同,使一方生产的产品积压,资金呆滞,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经双方多次协商也没有解决,生产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换了一位法定代表人,就不再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定作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给付加工费,依法维护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建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企业采纳了司法建议,规范了经营行为,企业的发展更加又好又快。

二、司法建议参与企业管理创新至企业诉讼证据的建议。

1、有的企业在商事活动中,对双方交往过程中的证据保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有关重要证据流失,不能证明案件的真实过程。在诉讼中,法院对企业的主张没有支持,使其在诉讼中丧失了胜诉权。本来是有理的事,最后输了官司。所以我们对企业家说,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提高保留证据的意识,无论是传真、信函、电子数据、图片等都要保留原始件,防止在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而被动,对自己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企业利益受到损失。

2、对对方企业发来的文件,如传真、电报、通知等,一定要引起重视,及时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否则,对没有作出答复的后果要承担一定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建议企业在商事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把对方发来的任何文件,都要同签订正式合同一样对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极力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3、要求对方履行某项义务时,一定要有对方在某个文件上签字同意的字样做依据,一旦发生民事诉讼,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有的案件,双方企业在对设备经过几次安装调试后,都没有达到设计标准或者根本不能使用,双方进行过协商处理时没有形成文字材料,对方不认可,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也不可能胜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建议,在商事活动中,一旦发生纠纷时一定要让对方在会商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留有证据,一旦进行民事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也能得到法院的认证,对自己的主张才能得到支持。

4、在给对方出具某项说明或者认证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被对方利用,掉进对方陷阱;一旦诉讼,法院也很难认定事实,此证据的有效认定是决定诉讼胜负的主要原因,如果法院不予认定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后果。还是加工承揽案件,企业在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有一安装工程师让企业在一张表上签署意见,企业负责人感到该工作完成的还挺满意,就在此表上签了“良好”二字。企业负责人是针对该工程师所完成的工作部分而言的,并不是对全部安装工作而言的,而对方安装的多数设备不合格,而且没有完成安装工作就撤走了安装工人,致使企业无法生产,给企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而对方恶人先告状,以该负责人签署“良好”意见的表格为依据,说企业工程验收合格,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货款。对此我们建议,在给对方签署文件时,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含混不清,使当事人在认识上出现差异,一旦诉讼败诉,将造成一定损失,有的损失是很难挽回的。希望有些企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在给对方出具协议、说明、通知等文书,一定要留有原件,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容易给对方留下法律空子,出现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后果,也给法院认定事实造成困难,导致企业败诉。在我们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企业与对方企业达成了一个协议,当时只制作了一份原件,其余的都是复印件,而这份原件却被对方拿走。在庭审中企业将复印件作为证据出示时,对方对复印件不质证,法院也无法认证。我们建议企业,在以后的商事活动中,就达成的某项协议一定要同时制作二份以上的原件,双方各执一份。在不能制作两份时,要留下原件,在不能留下原件的情况下,要使复印件视为原件,以免在诉讼中有理说不出,不能举示出足够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对企业留置财产、抵押财产和使用公章时需注意问题的建议。

1、在企业的商事活动中,有时可能出现留置财产或抵押财产的情况,这是担保的两种形式,有的企业可能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留置财产或抵押财产时,一定要妥善处置留置(抵押)财产,特别是易腐败变质、有保质期、有效期的产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就要承担留置权(抵押权)的责任,处理不好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在审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向企业发出建议:对于一些抵押物要妥善保管,及时处理,不易保管或者不好保管的,尽量不要设定抵押,即使是设定了抵押一定要及时处理,如有的鲜活产品、易腐易烂产品、大牲畜等都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对公章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在我们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一个企业有两枚公章,经常使用的是一枚,而另一枚不经常使用 ,而二枚公章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过,说明工商机关对该企业的二枚公章都予认可,使用哪一枚都可以。据此应认定二枚公章所签署的文件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签订合同都是成立的,是合法有效的。有的企业签订合同时使用合同专用公章,有的用行政公章无论用什么公章都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我们建议企业在和对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用他企业注册登记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以及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能因缔约过失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针对借款合同出现的新情况,司法建议参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创新。

现在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数多,法院送达难度大;案件标的不大,但调解难度大;被告不到庭,缺席审判多。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建议:有选择的签订联保形式的借款合同;采用物的担保形式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这样的借款合同对借款人约束力强,使得借款人按期返还借款、履行借款合同比较及时;贷款人应积极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使借款人知晓履行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和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严重后果;切实提高金融企业和借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金融企业收到上述建议后,非常高兴也非常欢迎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切实起到了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形式,为了更好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应主动服务,延伸服务,切实参与到社会的管理创新活动中,经常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形式,更是发挥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此项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富裕县人民法院  邢敏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