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诈骗案件在现代社会逐渐呈现出多发态势,诈骗种类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通过对诈骗案件的审理发现,富裕法院诈骗案件类型有三种,一是利用QQ等网络工具诈骗。二是利用中奖卷诈骗。三是多人集团诈骗。从三种诈骗案件中总结出诈骗案件审理中存在三方面问题及难点,一是诈骗案件证据难以确定。二是被告人犯罪数额难以确定。三是被告人在供述多起诈骗犯罪无法确定。通过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加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防范诈骗的意识,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中公布犯罪分子一些常用的诈骗手段,用案例指引群众免于受骗。二是制定有效实用的诈骗案件证据认定标准,使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时,在证据认定上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谨性。三是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由于诈骗作案成本低,犯罪数额往往较大,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制裁后,仍然继续实施诈骗作案,因此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惩罚力度有一定必要。
推荐意见
本文通过对富裕法院近三年对诈骗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梳理,按照审判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及难点分析了诈骗案件的特点,同时对实践中如何更有效的审理诈骗案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因此予以推荐本文。
近年来,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价值观的多样性、人财物的流动性、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通信、网络的普及以及四通八达的交通,更是给当前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诈骗案件多发,层出不穷、明目繁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大隐患。现根据近三年富裕法院审理诈骗案件的情况,对案件类型、特点进行梳理分析。
一、诈骗案件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富裕法院三年来审理的诈骗案件看,2013年共审理8件,涉案金额为23.5万元,涉案被告人18人;2014年审理11件,涉案金额32.8万元,涉案被告人18人; 2015年10月末共审理14件,涉案金额40.3万元,涉案被告人26人;从三年的数据可以看出,诈骗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诈骗金额逐年增大,涉案人员逐年增多的趋势。
二、诈骗案件类型情况
近几年的诈骗案件从类型上看,犯罪分子不再使用“猜猜我是谁”、“易拉罐中奖”等老诈骗手段,新型诈骗手段日益增多,诈骗方法越来越隐蔽。一是利用网络进行诈骗。2014年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盗窃被害人女儿QQ账号,谎称补习需要学费12000元,让被害人把钱打到老师账号内,被害人由于平时经常与女儿在QQ上聊天,所以未注意而被骗。二是利用中奖卷进行诈骗。2014年被告人将中奖卷放置在路边或小区内,被害人拾到后,刮开彩票中得一等奖轿车一辆,通过电话与被告人联系后,被告人三次诈骗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三是多人集团进行诈骗。这类案件在近几年审理的案件中比较多见,作案手段多由3人以上分工,有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购买人,有冒充经销商,有冒充生产商,通过向被害人高价购买某样商品后向被害人提供经销商信息,再由经销商与生产商低价出售商品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从2014年到2015年就有三起类似案件,共诈骗被害人40余万元。四是利用新媒体诈骗。此类案件多是利用微信、微博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便捷的支付功能,以融资给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被害人,此类诈骗隐蔽性高,诈骗数额一般较大。
三、审理诈骗案件遇到一些问题
通过对富裕法院3年来对诈骗案件的审理情况看,审理诈骗案件时出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一是诈骗案件证据难以确定。由于现在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数是通过电话和网络与被害人联系,被害人与被告人没有实际见过面,诈骗案件中涉案证据仅有通话记录、网络数据、银行转账凭证,被告人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等都不是其本人开具的且在诈骗得手后都将这些证据销毁,庭审中被告人往往不承认这些诈骗案件与自己有关,法院仅能凭通话时间与转账时间和被告人使用的手机来确定,而现有法律对这些证据没有给出认定的具体要求,给法院在证据认定上带来一定困难。二是被告人犯罪数额难以确定。2014年有一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诈骗3万元,但最后与证据核实下来的犯罪数额仅为1800元。究其原因是被害人被诈骗后,给被告人提供的多个卡号存入钱款,而被告人往往诈骗多人使用的是同一银行卡,在核对被害人被诈骗数额与证据时无法对应,被告人被诈骗数额与实际证据认定不符,这给犯罪数额认定带来一定困难。三是被告人在庭审中供述多起诈骗犯罪,但由于侦查机关没有接到报案或没有有效证据认定,对被告人的供述往往不能查实定罪。这其中多数是被害人被诈骗数额不大,不愿意报案,使的犯罪分子不能受到法律制裁。
四、几点建议
首先应加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防范诈骗的意识,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中公布犯罪分子一些常用的诈骗手段,用案例指引群众免于受骗。二是制定有效实用的诈骗案件证据认定标准,使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时,在证据认定上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谨性。三是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由于诈骗作案成本低,犯罪数额往往较大,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制裁后,仍然继续实施诈骗作案,因此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惩罚力度有一定必要。
富裕县人民法院 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