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会议督导等多种形式,对庭室和法庭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对于在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尤其对工作落不实、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3、认真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把全年党建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并与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挂钩,用制度来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4、对工作相对薄弱的党支部,要派人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和办法,面对面地进行指导,使其迎头赶上,提高整体党建工作水平。
5、对检查督导的每一项工作,事前都要进行仔细研究,列出检查督导内容和要求,切中要害,切不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6、要采取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尤其对于一些时限比较长的工作,要勤调度、勤督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做好检查督导结果的反馈。认真总结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向院党组反馈,向庭室党支部反馈。
8、严肃工作纪律,院党组教育检查督导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不能降格以求。
9、对连续两年党建工作排在末位的庭室党支部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