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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人民法院 党建工作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12 09:24:49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强化党建目标管理,全面深入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方法
     l、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检查考核主要是定量考核,采取听取党支部负责人汇报、查阅党支部活动记录、召开座淡会或个别查访等方法,按照考评细则计分考核。
     3、党建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分自评及综合考评打分。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扣分,每一项扣分扣完该项最高分为止,不累计扣分。有奖励加分的加在合计总分上。
     4、考核结果经党组会审定后,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分值,并作为每年评选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
    二、考评要求
     l、各党支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
     2、各党支部对照考核细则的内容,加强日常工作指导。
     3、各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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