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富裕县人民法院在五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会议的有富裕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杨春杰,副院长党组成员李广平、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刘昌华、立案庭庭长闫金程、富裕县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站的媒体朋友,以及人大、政协、政法委、宣传部、法制办的领导。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宣传和介绍于2015年5月1日实行的登记立案制度改革,这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首先由主持人杨春杰副院长对我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进行简要的汇报:“富裕法院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该院共接收诉状及申请书3394份(民事起诉2267件,同比上升60%,行政起诉31件,同比上升300%,申请执行1091件,同比上升30%,刑事自诉5件,同比增加5件),当场立案3364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0件,当场立案率达99.1%”。
在新闻发布会期间,各媒体记者对发言人进行提问。
富裕电视台记者:“立案登记制与现行的立案制度有什么区别?”
副院长李广平回答:“人民法院现行的立案制度是立案审查制,立案审查制,是法院依程序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及相关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其诉讼。立案登记制,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其诉状及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中央立案登记改革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的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同时,富裕报社记者提出:“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哪些是属于登记立案的范围?”
立案庭庭长闫金程:“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的规定,登记立案的范围主要是属于法院主管的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因为法律另有规定,并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我院将按照上述登记立案的范围实施立案登记”。
政府网站记者提问:“哪些案件可以当场登记立案”?
政工科长刘昌华:“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我院立案窗口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且法律关系明确,如离婚、欠款等案件,可以当场立案”。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以来,富裕法院多措并举优化人员结构、挖掘内部潜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运用信息化提升办案效率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一是排除干扰,保障诉权。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富裕法院纠正了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方法,坚决清除暂缓立案的土政策,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的以当场立案为原则,杜绝立案难、立案慢等问题。二是落实便民措施,保障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新举措:立案场所采用“柜台式”的开放办公方式,立案、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收费退费、司法救助、释法答疑等工作井然有序,实行咨询、立案、收退费一站式办公,为老弱病残开辟了无障碍绿色通道。开通微信公众号,查询开庭公告和案件进度更便捷。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司法理念升级。通过诉讼服务中心人员“优中选优”,将资深法官与中层领导安排在一线窗口,加强立案信访队伍力量。一方面推行全院干警轮流值班制度,人人参与诉讼服务,年轻干警分批次在诉讼服务中心锻炼。另一方面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工作由院领导班子带头主抓,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接访答疑,本院各个庭室配备专人负责配合。四是加强诉非对接,纠纷化解更到位。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诉调对接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新机制。
发布会后,各媒体记者及县各部门领导参观了我院的立案大厅,对立案登记制度有了更深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