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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3-06-13 15:35:27


ΧΧ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写明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故申办取保候审手续。

  现将有关资料附后,请依法予以核准。

附:

(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病志等)

               申请人:      

(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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