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根治领导干预司法顽疾 发布时间:2016-08-31 10:03:31
近日,甘肃省政法系统密集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着力排除外部和内部对司法活动的影响,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12月1日《法制日报》)
领导违法干预司法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此,中办、国办于今年3月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就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的责任追究划出了具体“红线”。在以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为核心内容的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甘肃省政法系统密集出台系列实施细则,落实领导违法干预司法的责任追究,回应了沉甸甸的民意,无疑让公众对根治领导违法干预司法这一沉疴痼疾有了更多的期许。
领导以“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手段违法干预司法,之所以屡禁不止,抛开特权思想作祟的因素,最关键的是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法等没有明确界定,即使有规定,也过于原则,且空间模糊,以致对领导违法干预司法的责任追究形同虚设。甘肃省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办法》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设置了通报的程序,并作出了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规定,从而将领导违法干预司法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必将成为有效遏制领导违法干预司法的有力利器。
领导违法干预司法屡禁不绝,除了“见不得阳光”的监管机制没有真正落地生根外,还与问责的“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因素息息相关,尤其是少数领导借助司法机关的汇总报告和党委政法委的分析研究,冠冕堂皇地以所谓的指示违法干预司法,更是让其置身责任追究之外。对此,甘肃省政法系统出台的相关细则作了明确规定,并按照分析报告报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将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以及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三种方式,分别追责,从而堵住了各个追责环节的监督漏洞,织密了追责之网,有利于实际操作。领导违法干预司法,将付出党纪、政纪甚至刑罚的沉重代价,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约束任性的权力违法干预司法,无疑意义重大。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出台的相关办法,对无正当理由拖延通报或隐瞒不通报领导违法干预司法的情况,作了特别的追责规定,突出强调了党委政法委的主体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对于彻底根除主管领导放任、甚至默许纵容下属违法干预司法的弊端,必将起到倒逼作用,可谓抓住了“少数关键”这个牛鼻子。
当然,根治领导违法干预司法“顽疾”,既需要彻底根除领导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更需要切实确保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仅凭对违法领导追责的单兵突进,还不可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但不管怎么说,甘肃省出台的一系列防止领导违法干预司法的实施细则,为依法追究违法干预司法责任提供了可供操作的范本,对于饱受诟病的领导违法干预司法“顽疾”来说,是一剂对症下药的良方。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得到真正保障后,辅之以具体细致的领导违法干预司法追责规定,危害司法权威和公信的违法干预司法“顽疾”必将得到有效彻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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