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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案件激增倒逼化解之策

发布时间:2016-08-31 10:07:13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的有关情况,截至9月30日,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620万余件,同比增长31.9%,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2.9%,行政案件同比增长75.8%,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60.5%。全国收案增多的省份依次为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也大幅增长,1至9月共新收案件6852件,同比增长58.39%,预计全年案件将达到15000件(11月16日《人民法院报》。

  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阳光立案,一审案件同比增长31.9%的现实压力,法院办案压力倒逼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之策,有效实现案件分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采取立案调解、案中调解、邀请行业协会、民间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等才能有效发挥有限审判力量作用,并依法制裁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实现合理调配审判力量,集中精力办好重大疑难案件,确保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是有效应对案件激增的根本之策。最高法院提出了“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并在全国确立了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持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立案前、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理念,把法院调解力量与建立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制度,发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化解纠纷作用结合起来,整合纠纷化解资源,畅通的案件分流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并做好司法确认制度,审查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发挥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制裁虚假诉讼也是应对案件激增的重要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敞开大门落实立案登记,,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完全应当,但仍然需要严把“入口”关,对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者让其付出沉重代价,防止有限的审判资源被浪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50万元,两公司之间恶意串通,联手造假,企图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属典型的捏造事实、虚构借贷关系而提起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首次公开认定虚假诉讼并予以惩罚具有标本意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布,供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虚假诉讼案件时参考,以更好地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社会诚信。

  整合法院审判资源也是应对案件激增的有效措施。执法办案始终是法院第一要务。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动院庭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招聘任用审判辅助人员,及时补充办案力量,并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合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程序,实行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依法简化简单案件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都是提升办案效率的具体之策,实现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又创造性地想办法搞好办案攻坚。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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