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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3-06-17 14:42:31


                  对新时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与分析

                        --对2012年审理的35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现的新情况及相应对策

    富裕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5件,被告人153名,标的381.68万元。在审理这35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现在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前比较,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一、被告人数多,法院送达难度大。每起案件的被告人数多,这35起案件中平均每起案件4.4人,被告最多的一起案件人数达6人之多。被告人数的增多给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加大了难度,每起案件的几名被告人都要送达到,有一人送达不到就不能开庭审理,而且已经送达了诉讼文书的,也白送达了,还需要重新送达。有的案件曾多次送达后才能开庭审理,这样就给法院的工作增加了困难,无形中增加了审限的天数。

    二、案件标的不大,但调解难度大。此类案件多数标的都不大,在2-3万元的居多,有的更少。此类案件多数都是5人联保借款,有的借款人信誉比较好,在借款期限内全部返还了借款本息。有的借款人信誉不好或家庭出现其他状况,没有按时返还借款,联保同组的其他人就要承担连带返还借款的义务和责任。多数联保人不愿为没有返还借款的同组人员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发生纠纷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工作人员反复释法明理,当事人听不进去,调解不成只能判决,不仅影响了法院审判案件的调撤率,而且在联保同组成员间的团结与和谐也受到了影响。

    三、被告不到庭,缺席审判多。此类案件的被告人自知自己理亏,到法庭上也没什么可谈的,所以多数被告人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活动,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审判。但判决后被告人息诉服判,多数被告人自动履行法院判决。

   针对以上问题,贷款人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办法加以解决,以保障金融风险最小,我们建议:

   一、有选择的签订联保形式的借款合同。多选择信誉高,履行能力强的人与其签订联保借款合同,以此来保证借款人如期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保证借款的有效利用和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采用物的担保形式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这样的借款合同对借款人约束性强,使得借款人按期返还借款,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比较及时。即使出现个别借款人违约的情况,贷款人损失比较小或者不受损失,使贷款人减少金融风险。

   三、贷款人应积极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使借款人知晓履行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和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严重后果。树立借款人自动履行借款合同是义务,不履行借款合同是耻辱的观念,做到借款人人人守约的良好习惯,使借贷关系和借贷秩序更加文明和谐。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有条件时到借款人住所地(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去开庭。这样既教育了借款人,也提高了旁听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开庭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审判法官应以案讲法,以案释法,用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听得懂的语言宣传法律。既提高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又增强了旁听人员知法守法的意识。

    五、人民法院应主动服务,延伸服务,经常深入金融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应当向金融企业员工宣讲法律,使员工更加熟悉借款合同纠纷解决的各种程序及出现不良贷款的责任和严重后果。信贷员工应更加具有责任心,对同等条件的借款人同样能够享受同样借款条件,搞活信贷活动,服务现代经济社会。金融企业也应对企业员工加强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在信贷行为中严格依法、依规办贷,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公信力,以此来促进借款人的履约行为。

    综上,经各方努力,全民提高法律意识共同理顺金融关系,使金融信贷关系更加顺畅和谐,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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