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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同春同志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17-08-01 16:17:56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毕同春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同春代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毕同春等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7月28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任命毕同春同志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由其代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佟朋向毕同春颁发了任命证书。毕同春与其他新任职人员一起,在与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面向国徽、抚按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责任编辑:于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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