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村观念的不断改变,社会关系结构越来越复杂,农村青年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婚姻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离婚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离婚理由也有所变化,离婚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2012年,我院三个派出法庭共收案504件,其中离婚案件有168件,离婚案件占收案总数的33.3%,并且依然有上升的趋势。
为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对农村离婚新情况、新特点所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维系家庭的和谐稳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农村离婚的特点和现状分析,引起离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人们思想、婚姻观念发生了较大转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大量外出务工,接触外界机会增多,价值观和婚姻观发生较大变化,过去离婚丢人的观念已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足现象的出现。
二、农村健康精神文化的缺乏导致了婚姻观的不正常。在农村,健康文化生活严重匮乏,大众文化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健康的低级“二人转”和表演充斥乡村田野,冲击着农民的人生观、利益观、婚姻观,致使部分抵御诱惑能力差的人们缺乏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随意提出离婚。
三、彩礼过高等不良习俗仍存在。当前,农村仍存在包办、买卖婚姻,男女双方的婚姻建立在钱财和父母之命的基础上,缺乏感情基础,但对精神生活的要求却逐步提高,认识到夫妻感情质量不高影响生活质量,离婚也就在所难免。
四、家庭生活作为社会的细胞,离婚率的攀升,不仅给家庭带来不安定,也给社会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一方面,离婚人群低龄化,在心智上还不太成熟,“闪婚”、“闪离”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青年一代幸福感较差。另一方面,子女抚养出现新问题,子女抚养不再单纯是抚养费、探视权问题,还扩展到子女生病、读大学等大额支出如何承担。再者,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增多,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亲情缺失。
遏制农村离婚率上升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1、树立正确婚姻观。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各种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农村未婚青年和结婚当事人普及宣传婚姻法,帮助他们树立、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同时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
2、强化离婚案件调解。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
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女作为弱势群体,婚姻家庭破碎时受到的伤害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是司法关怀的一种体现方式。离婚财产处理方面,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要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
4、关注离异家庭子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侵害。
5、加强诉讼引导。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等问题,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力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