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疑问
“快两年了,为什么你们法官到底有没有帮我去执行?都一分钱都没有追回来?”
“没有财产?找不到人?你们权力那么大怎么会找不到,你们有没有用心去做?”
“财产线索?我都好几年没见过他了,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财产!我不管,反正案子给你们法院了,你们就要负责帮我找!”
1法院为你答疑
在法院具体的执行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群众无法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执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下面就让法院的执行法官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难”?执行难指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通俗地说,执行难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对被执行人身份及相关财产进行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进一步解释,执行难就是“有钱不还”;执行不能就是“真的没钱”。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然不能执行的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2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那“执行不能”案件中申请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执行法官来帮大家支支招。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结束执行程序。按照目前法律法规,法院对待“执行不能”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终结执行。法律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人签字同意或经合议庭合议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是司法救助。在涉民生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
针对“执行不能”案件,法院还会采取以下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3执行法官提醒
如发现“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你的案件属于执行难,那请您相信我们,破解执行难,我们一直在行动。如果你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请相信我们执行干警,每半年我们就会查一次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证券等等,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