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购物、还贷,有的人甚至用这张信用卡偿还另一张信用卡的欠款。许多人都知道,信用卡出现不良征信记录,对自己的生活会造成影响。但你也许不知道,信用卡也会让人锒铛入狱。
2017年7月份,高某找刘丽某共同来到富裕县某银行,以刘丽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办理结束后,刘丽某得知办理的是信用卡,当即表示拒绝遂离开。8月份的一天,高某通过预留的自己的手机号取得刘丽某名下的该银行信用卡。11月初,高某让其原同事申某帮助将信用卡激活。11月23日,高某用该张信用卡替他人交了320元的医保费。11月25日,高某让朋友将该张信用卡上剩余的9650元取出,此款大部分用于高某的生活花销。2018年8月10日,高某在富裕县公安人员的带领下到富裕县某银行返还该信用卡本金及滞纳金共计11,776.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并透支刘丽某信用卡中的人民币99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高某具有坦白情节,且是初犯、偶犯,并积极返还赃款,并赔偿被害人损失;高某家庭情况特殊,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以及老迈母亲,高某是唯一的监护人以及赡养人,富裕法院在量刑时充分给予考虑,作出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