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办?除了行政复议,还有那些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
可现在,“民告官”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2019年3月20日上午,富裕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一场“民告官”案件的庭审。
2018年9月份的一个凌晨,周某萌和王某静在某歌厅蹦迪时,王某静说叶某生摸了她。双方发生口角,并在歌厅楼下厮打。富裕县新华路派出所出警后,对打人者叶某生、马某龙、邢某雷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决定。周某萌不服,遂向富裕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究竟对不对?富裕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结果呢?这不仅是群众关心,公安机关的民警们同样关注。于是,富裕县公安局组织了辖区内城镇派出所的民警旁听了这次庭审活动。
富裕县公安局副局长刘英飞作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法规是否适当进行了辩论。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认真倾听,通过亲临庭审现场,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应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程序等诉讼规则,提高了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该案中富裕县公安局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提高依法应诉水平,也有利于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便于化解行政争议。”富裕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少堂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为维护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