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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相关问题问答:起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5-05 20:38:4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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