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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相关问题问答: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05 20:44: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5.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7.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9.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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