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富裕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人民陪审员与我们的法官们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图片中为人民陪审员刘雪山参审富裕县人民法院法官袁克斌、李少堂联审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们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也期待您的加入...
今天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两周年,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了解多少呢?如果您还不是十分了解请快快点进来看一看...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的法律。那么如何成为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享有参加审判抄活动权、独立发表意见权、获得履职保障权等。
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