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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法院公开审判拒执犯罪案 被告人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7-24 13:55:46






   2020年7月23日,富裕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被告人樊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樊某2017年3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9年1月我院受理因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樊某送达执行书、报告财产令。在缓刑期间,被告樊某将自家承包120亩地的玉米全部出售,并获得粮款7万余元,但樊某并未优先赔偿给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确定被害人,而是还给了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樊某在本次犯罪中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轻处罚。被告樊某在缓刑期间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被告人樊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通过此次庭审,切实解决执行难,富裕法院将坚持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让肆意损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失信被执行人”们感受到“痛”,促使其自动履行判决、裁定。面对执行难问题,富裕法院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积极响应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即使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充分发挥刑罚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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