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点钱,就犯罪了?
我们关系好,拿他点东西,怎么就犯罪了?
我还给他,就不犯罪了吧?
近日,富裕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王某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在被公诉人问到:为什么盗窃时,王某说:“我就只是想拿来玩玩,没想到他能告我”。
案件经过---
2020年5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计某某(男,47岁)在富裕县富海镇遇到被告人王某。王某称未吃饭,计某某将王某带至家中吃饭并饮酒,饭后计某某与王某一同离开。后王某再次返回计某某家,进入室内盗走林海灵芝香烟二条,数码收音机一个,健身铁鞭一条,雪花啤酒6罐(价值18元)。经富裕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香烟价值110元、数码收音机价值24.5元,健身铁鞭价值178.27元,共计312.77元。
法官释法---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赃物返还、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为东西很少,对方不会因为这么点东西报警,也没想过拿这些东西会构成犯罪,进而获得刑罚。从案发后的调查来看,王某盗窃的东西不多,价值不大,以至于他本人认为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从犯罪性质上来看,王某已构成入户盗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以及威胁到被害人个人的财产安全。
重点来了---
法律面前,“不以恶小而为之”,收回伸向他人财物的手,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犯罪无大小,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判决。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个案子看出,公民也开始具有用法律武装自己的意识,保护个人的财产安全,不因为金额小,就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维护我国公民权益最根本的保障。因此我们不要想当然,法律面前没有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