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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28 11:21:02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富裕县人民法院:王洋洋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然而,目前我国的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大多都没有充分发挥出其本身的重要作用,其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度不够,干警积极性不高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一些法院干警以及领导眼中,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干不出业绩,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忽视其重要性。一些司法统计人员,也往往因为工作得不到院里同志的正确认识而自暴自弃,在工作中敷衍了事而致使漏洞百出。 
(二)司法统计员素质不高,缺乏业务培训。
    目前,基层法院中大多数统计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专门的司法统计培训,有个别法院还将司法统计工作交由临时工作人员负责,往往使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要么是对电脑操作不熟悉,要么是个人的法律知识欠缺。进行工作交接时一般都是前任司法统计员向新任司法统计员传授自己总结积累的经验,由于对司法统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连续性的培训,如果前任司法统计员的数据统计不够科学、规范,新任司法统计员很可能会出现同类问题,并且没有被纠正的机会。
(三) 部分庭室数据上报不及时、走捷径,下派法庭数据报送保密性不强
1、数据报送不及时。司法统计结案数据都是由各相关庭室报送至司法统计员,有的案件应上半年已结案,因为承办人未及时报表,可能拖至年底才将结案信息报至司法统计员,从而导致各月结案统计出现差异。此外,由于司法统计工作是逐级进行的,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基层法院,因为每个月份都是最先开始司法统计工作的,为确保整个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报表工作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本身也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数据核查与合成,这就要求各个庭室的报表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庭室的法综表与调撤表。但是,实践中,部分庭室习惯性的将报表时间托到最后,没有给司法统计人员预留整理信息的时间,从而导致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完成得仓促,容易出错误。
2、数据报送走捷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通过案件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学、高效、快捷、准确的司法统计体系,但是,目前有部分庭没有采用案件信息表生成报表,没有完全实现司法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而是填写信息表与填写法综表分开填写,造成数据不吻合。
3、下派法庭数据报送工作保密性不强。由于基层法院的财力、人力、物力尚不能达到安装局域网到下派法庭,无法在近期内实现局域网联网,所以数据仍需要每月通过U盘等设备报送到研究室,不仅保密性不强,安全值不高,而且报表人员还不得不为报送数据往返于基层法院与其下派法庭之间,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浪费。
(四)司法统计人员身兼数职,统计队伍不稳定
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都由研究室负责,研究室作为全院的审判管理部门,所负责事务繁琐、复杂,但由于编制等问题,研究室人员本来就相对偏少,他们在繁忙的审判管理中还要兼职调研、审判委员会记录、统计等事务,那么他们在司法统计中出现差错就难以避免。此外,由于认识问题,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在基层法院大多得不到充分的认可与支持,使得司法统计工作举步维艰。各个庭室兼职进行法综表报送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从而导致了司法统计队伍的不稳定,人员的频繁流动,使得司法统计工作失去了连贯性,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往往形成“换一人错一片”的局面。
三、解决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司法统计工作既要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也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各级法院领导和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认为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准确定位,提高重视度。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全局虽不处于显要地位,但法院领导并不能因此而忽视。搞好司法统计,对于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了解审判工作质量,研究审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统计软件的不断升级,设计功能不断增多,对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一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三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证上报数据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三)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力度,完善网络化功能。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程度并不高,以我院为例,目前虽然已建立了局域网,但是,现在还处于使用的初期,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便。此外,由于局域网覆盖不全面,下派法庭数据报送工作仍依靠U盘和网络。因此,应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对司法统计工作给予政策倾斜,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下派法庭的局域网建设,以增强数据报送的安全性,同时,为司法统计人员专门配备相应电子设备,保持数据传输通畅,为司法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四)稳定队伍,严格管理。基层法院各个庭室应该指定专人来完成报表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以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连贯性。专职统计员对各庭室每月上报数据记录在册,同时,各个庭室报表人员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护好用于报送数据的计算机及相关数据,当机器或者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该主动找相关人员维修,不等不靠,避免因个别庭室报表不及时,影响全院的司法统计进程。
    总之,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非常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能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法院档案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所以,应更好地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司法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以提升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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