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多年以来,一直是高标准、严要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数量急遽增多的情况下,追求快速调解、有效调解,调解率均在90%左右,赔偿款百分之百当庭履行。2013年1至11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94件,审结94件,判处人犯127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96.15%,赔偿金额198余万元,全部当庭履行,富裕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又创新高。
富裕法院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当日内通知当事人,有调解内容的,简易程序5日内,普通程序7日内完成第一次调解,以此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有必要的进行再次调解。同时,富裕法院对移交到刑庭的已取保侯审的被告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既增加了法院的威慑力,又减轻了调解的难度。在实践中,富裕法院总结出以下调解方法:
1、个案号脉法。弄清争议背后的核心原因,“对症下药”。法官如同医生看病,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见效,调解也是一样,首先必须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这样调解才能有针对性,工作才能有重点。
2、用准社会资源法。利用当事人的上级机关、亲朋好友、代理人等的影响,多方努力,达到调解成功的目的。如在调解中,富裕法院利用案件当事人上级机关出面协调,解决争议不下的问题,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者比较信任的的人从中劝解,陈明利害,使被告人和受害人都有一个正确的心态。
3、选准调解语言法。分别对象说“土话”、“行话”“官话”“家常话”,增加亲和力、感染力、说服力。
4、换位思考法。引导被告人和受害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已度人。使被告人能充分感受到受害人身体和精神上所遭受的双重伤害,增强被告主动赔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引导受害方了解被告人经济现状、偿还能力和悔恨心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5、适时适度冷处理法。长期以来,在许多百姓眼中,打官司、进法院,就是“惊官动府”,是撕破脸皮的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事人怀着这样心态参加诉讼,往往情绪非常对立,这一点表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尤为突出。对于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就是要时刻想着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分歧,解决纠纷,在倾听当事人诉说的过程中进行劝说,在劝说的过程中引导,不妨试着采取“拖”的方式。这里的“拖”,并不是“推拖”的同义语,而是寓调于拖,寓劝于拖。
高效率的调解和履行,既充分地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又加快了办案速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