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自己会被判什么刑?孙某心里七上八下,“真没底。”
在庭审中他很快又表态:“犯了罪,进监狱,我认。”为了给患病的妻子治病,被告人孙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委会支付徐某工程款的名义在村债务往来账目中骗取村集体财物共计55余万元,个人非法占有22万元,其余33余万元用于村公务支出。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骗取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德社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将全部赃款主动上缴侦查机关,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下述判决: 被告人孙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将违法所得22万元退赔村委会。
旁听席对这一结果都非常满意,认为判决合情合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宽严相济”,给他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这个家庭带来希望。被告人孙某说,不愿回忆犯罪的事,跟针扎似的难受,也后悔。现在我东拼西凑,把赃款都还上,算是对组织的交代。
富裕县纪委监委按照防疫要求组织某镇各村村两委干部及其他党员干部共2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庭威严,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