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如却有必要急需立案或申请执行,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或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富裕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民事案件:起诉状(应当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详细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起诉状数量为被告数量加
1,例如有3个被告,需要4份起诉状,2个被告需要3份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复印件一份(例如:合同、协议、欠条、借据、保险单、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二、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身份证及证据复印件各一份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详细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如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或XX银行账号;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者资信证明,并提供与请求数额等值的担保财产;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裁判文书生效证明(需由一审法官出具)、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邮寄地址:富裕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161200。
五、联系电话:3131144、3131136、3131138、313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