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裕法院对近五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并对其犯罪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从2009年1月1日至今,我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9件 5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件45人(贪污案10件,贿赂案6件,挪用公款案5件),涉案金额共计约670万元;渎职侵权案件8件8人(滥用职权案2件,玩忽职守案5件,徇私舞弊案1件,)。给予刑事处罚的40人,免予刑事处罚的1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重刑率为7.5%;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5人,占给予刑事处罚人数的66%;有30人适用缓刑,占给予刑事处罚人数的57%。
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特点丰富。1、从涉案人员的职级来看,有管理权的中层干部不在少数。5年来审理的职务犯罪涉案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共31名,一般人员22名。2、较高学历者占多数。在涉案的53人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8人,占90%。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9人,较高学历人员占据了相当的比例。3、青壮年占据多数。犯罪人员年龄在18岁到25岁的33人,占涉案人员的62%。4、男性犯罪人占绝大数。在统计的53名犯罪人员中,男性犯罪的共47人,占87%。(二)、犯罪领域比较集中。犯罪多集中于退耕还林、建筑工程及医疗采购等领域。尤其近五年来,因退耕还林而引发的贪污贿赂案达10件,占审结案件的34%。(三)、犯罪手段渐具隐蔽性和多样性。犯罪手段不再局限于收款不入帐、多报支出等方式,有利用管理漏洞将公款据为己有,有通过设立帐外帐使审计难以发现,受贿者接受除现金以外的财产,还接受预付卡、房产、装修等。(四)、职务犯罪群体化现象明显。合伙受贿贪污,心照不宣,往往是查一案带一“串”。在我院审结的29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团体性犯罪5件,占17%。如我院办理的大型农机具一案,就是一起团体性犯罪。(五)、犯罪金额相对比较少。在审结的案件中,犯罪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有30人,占57%,在50万以上的仅有2人,占4%。总体看高额犯罪相对较少。
三、探寻我县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法制意识淡薄。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包括领导干部,对法律没有真正的了解,犯了罪还不认为是犯罪,也有些领导干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却知法犯法,在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下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高压线”,以身试法, 方知法律威严。(二)、道德素质低下,拜金享乐思想严重。从近五年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多数涉案人员不注重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教育,导致价值观、人生观异化、私欲膨胀,产生拜金及享乐主义,有些公职人员沉迷吃喝玩乐、赌博等,生活作风腐化,一旦缺钱便把手伸向公款,或者贪污受贿,以身试法。(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公职人员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少,单位内部“一把手”权力较大,有方便的犯罪条件,同时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下属基于职务关系不敢监督;纪检部门由于受“一把手”领导,监督也无从谈起;且有领导为防止下属发现其犯罪行为,会拉拢下属一起犯罪,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在外部,对于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监督,无法真正的预防犯罪。(四)、法律惩治体系不健全。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同时现行的法律对于职务犯罪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有许多盲区。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着眼教育,做好“内因预警”,建立思想防线。司法部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如以案说法、电视专题报道等,进行法制宣传,既对公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利益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又对公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其守法观念,使其知道哪些行为“不能为”,同时慑于法律威严而“不敢为”。(二)、立足预防,搭建好“超前防范”这个平台。一是实施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定期轮岗,避免长期在同一单位或部门而滋生腐败。同时,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考核的主要内容。二是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加紧制定财产申报和登记制度,对重要部门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人的财产实行定期公布,加强社会监督。三是适当提高公职人员待遇。使廉洁奉公有物质保障。(三)、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首先,完善党内监督、纪检监督和检察监督,使各种监督形成锁链,密切配合。其次,畅通公民控告、检举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激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最后,建立廉政检查制度。检察机关和纪委可强制检查有关单位和领导的廉政情况,督促预防职务犯罪的落实。(四)、加大惩治力度,建立威慑防线。一、坚持打击不松手。从领导力量、人财物等方面,向自侦部门倾斜。二、突出打击重点。办案重点集中到“三机关一部门”,集中精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办案中要敢于排除阻力,勇于冲破人情关系网,做到不枉不纵、依法查处。三、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加大举报宣传,加强与纪检监察等单位的配合,发现犯罪及时移送、查处,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