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三评查”工作的开展
市中院于2012年6月13日召开了全市法院开展“三评查”工作动员大会,我院按照市中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决定在我院范围内开展以庭审评查、合议庭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评查活动。为了使“三评查”活动意义及作用真正落到实处,我院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评查活动。
一、扎实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官庭审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基本要求是:各业务庭的每一名法官都要担任审判长接受庭审评查;要把庭审评查和庭审观摩结合起来,每个审判庭都要组织审判业务骨干开观摩庭供其他法官参观学习;主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审判庭庭长至少要开一个观摩庭。庭审评查范围为2012年以来审理的案件,对庭审评查的案件,原则上不少于开庭案件总量5%。
二、扎实开展合议庭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官合议能力和质量。基本要求是:各业务庭的每一名法官都要对其主审的案件接受合议评查;对2011年至活动结束期间审结生效,并属于《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重点案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我院将组织评查组逐件进行评查,中院还将组织基层法院和中院各审判庭对合议情况进行交叉评查;对其他案件合议评查,将由我院组织进行抽查,抽查的范围为2011年至活动结束期间,每名法官主审的已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抽查比率不低于5%。
三、扎实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基本要求是:各业务庭每名法官至少有2份裁判文书参加评查;要依据《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进行综合评查;对于2011年至活动结束期间审结生效的,并属于《全省法院案件评查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重点案件以及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调解书生效后又申请再审或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上访的案件,由各业务庭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件自查后,中院将组织基层法院和中院各审判庭将进行交叉评查;对于其他案件(不包括调解案件)裁判文书的评查,由我院组织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为2011年至活动结束期间,每名法官主审的已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抽查比例不小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