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把民事纠纷解决在立案前,助力纠纷快速化解。2021年11月,富裕县人民法院与富裕县司法局协调配合,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富裕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室”,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互助联动机制,努力探索和完善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衔接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提升富裕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月11日,富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法局局长)宋全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杨雪梅、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刘智深入富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查阅人民调解卷宗的同时,指导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听取了该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并就如何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真正起到“桥梁纽带、枢纽中心”的作用,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有机结合,保障司法确认制度长期有效开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宋全力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过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营造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相信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效果,并主动、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随着矛盾纠纷主体更加多元、调解难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富裕县人民法院把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等宏观功能融入到诉前分流等具体工作过程中,让更多纠纷在非诉程序中化解。这一举动有利于深化落实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助力富裕县诉源治理工作,形成合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富裕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县司法局派出了工作责任心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到法院办公,接受法院立案庭的委托,调解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同时,诉讼服务中心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势特点,提供风险评估服务,宣传诉讼费减免政策,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明确诉前调解时限,规范调解不成后的立案和繁简分流程序。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做到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以实际行动时刻践行着“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切实做到了强服务、优流程、惠民心。
富裕法院将持续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工作,全面宣传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让更多的百姓了解和理解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以期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不断探索实践,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纵横发展,提升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努力为“十四五”期间富裕振兴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