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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大项目建设的司法措施

  发布时间:2012-07-16 10:06:11


富裕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大项目建设的司法措施

 

   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司法保障工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上一年为大项目服务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现提出服务措施如下:

   1、对大项目企业立案的,由接待人从起诉、立案、交办一条龙服务;

   2、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诉讼手段化解纠纷;

   3、对涉及大项目案件的审判,由主管院长或庭长担任主审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4、对所涉大项目案件的保全措施,一律报请中院业务庭审核,经中院主管院长签批后作出;

   5、对大项目企业申请的保全及执行措施的案件,一律在申请后的24小时作出;

   6、加强对大项目涉及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既要和谐调解,又要促进企业发展;

   7、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解决企业存在的司法问题;

   8、实行报告制度,对涉及大项目诉讼案件,要主动适时向县委、人大汇报,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

   9、加大涉及大项目建设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设立专门合议庭统一执行;

   10、围绕为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题,开展专项评先创优活动,纳入绩效考评,实行一案否决制;

   11、强化司法能动性,与大项目建设企业建立稳固的沟通机制;

12、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解答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13、主动收集企业信息,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定期走访企业;

14、进一步完善企业司法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切实发挥司法联络员作用;

15、法院与工信局、招商局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司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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