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官、赵法官
被告要把我保全的玉米卖了
你快来呀
这官司还没打完呢
玉米要是都卖了
我这钱就打水漂啦
……
已近下班时间,富裕法院的赵梓汛接到了这样的一通电话。赵梓汛喊上已经准备回家的书记员赶往富裕县友谊乡被告家中。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郭某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扣押了被告李某家的4万斤玉米。诉讼还没有结束,赵法官就接到了原告的求助电话。
到达友谊乡已经是晚上5点半多了,被告李某正在将自家院里的玉米脱粒准备售卖。赵法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并再三表示,已经被法院保全的物品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必须经由法院出具手续。李某的爱人认为这是自己家的东西,买卖自由,拒绝配合。赵法官语重心长的劝说他们不得私自转移、变卖被扣押的玉米,否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在赵法官的释法劝解及开导下,李某认识到错误,表示配合法院工作。但李某面露难色地说道,我知道这些玉米都被查封扣押了,但是这个时候玉米能卖上价钱,官司结束了再卖,价格可能没有现在高,这损失就大了。本来我就是好心给人借贷担保,惹了官司不说,还搭上了这一年的收成,赵法官你给想想办法吧。看着老李满面愁容,赵法官不禁犯了难,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也不能让被告的利益受损啊。
思考一番后,赵法官找到玉米买方,释法明理说明情况后要求其把财产保全的4万元玉米款缴至富裕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但是买方左右为难,既担心把玉米款存入法院账户,没有法院文书,李某会继续向他要玉米款,又担心自己的不配合给法院工作带来麻烦。赵法官表示理解买方的担忧,于是要求买方先不要付款给李某,待判决书生效后再存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这样既能让老李高价卖掉玉米获得最大收益,又能让原告保住财产保全的款项,取得既得利益。
“谢谢赵法官,多亏了你,这4万算是保住了,我看他的玉米能卖六、七万,赵法官,我还想再保全二万……”在返回单位的路上,赵法官又接到了原告的电话。于是,他马上调头赶到买方家里,和买方沟通确定所有的玉米款都不要支付给李某,在得到买方的承诺并形成笔录后,他马上回到单位,连饭也顾不上吃,就开始准备财产保全裁定并第一时间送到被告手中……
一场奔波,融入司法为民之情;一声感谢,饱含群众信任之心。“打官司”不是目的,当事人来法院,最想要的一定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富裕法院始终突出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平衡”原则,在处理原告的诉求时,在保证案件公平,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合理变更保全措施,帮助被告利益不受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最大化,用切实行动诠释了为人民司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