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富裕法院门口,一位七旬老人带着孙女将两面锦旗送到了立案庭赵梓汛法官和他的书记员手中,感谢赵法官尽职尽责,帮助他合理分割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原来,老两口的儿子于2021年4月因工伤不幸去世,其工作单位某建设公司给付家属死亡赔偿金共120万元,该款项全部打入儿媳妇的账户。老两口多次与儿媳妇协商,儿媳妇却始终拒绝分割,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儿媳妇告上法庭。第一次开庭中,赵法官尝试着和被告沟通调解,但被告拒不配合,案件的一些关键证据也不提供,赵法官只好休庭。于是赵法官联系到了某建设公司调取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某建设公司将相关证据复印件邮寄给了赵法官,于是第二次开庭。由于事实明晰,赵法官再次释法明理,死亡赔偿金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参照《民法典》(继承编)应该平均分配,但因二原告与儿子儿媳生活依赖程度、共同生活紧密度较低,可以降低到28万,劝解被告接受调,就连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劝解被告,但被告本人始终不同意调解。多次劝解无果的情况下赵法官做出判决,最终,老两口分割赔偿款28万。看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老人留下了感谢的泪水“多谢赵法官啊!儿子没了,这就是我们的养老钱啊!”
宣判后,被告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1.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是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死亡赔偿金是自然人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自然人死亡前所遗留的,不是遗产。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2.死亡赔偿金:应当平分吗?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不能简单按照《民法典继承编》分配原则处理,而是综合考虑权利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状况等因素,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但不一定要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