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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家庭暴力导致故意杀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3 10:32:00


                  王玉芬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玉芬与被害人邵某1(男,殁年57岁)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居住在黑龙江省五常市二河乡常某。邵某1长期酗酒,酒后对王玉芬实施殴打,辱骂,王玉芬通过邵某6的家属帮忙劝解,向当地妇联及村里领导反映情况请求调解,均无法有效制止邵某6的家庭暴力。2016年12月4日19时,邵某6酒后又对王玉芬辱骂、殴打,王玉芬气愤之下趁邵某1睡觉之机持斧子击打邵某1头部数下,随后离开家来到其儿子邵某3家,告诉其持斧子击打邵某1一事后,于12月5日零时许,再次返回自家中,持木棒击打倒在地上的邵某1头部、胸腹部等部位数下,致邵某1系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两侧大脑半球蛛网膜下广泛出血及右侧硬膜下出血,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王玉芬欲投案自首,被其儿子邵某3阻止,5日8时许,邵某3到二河乡派出所为其父亲办理死亡证明时,公安局的刑事技术侦查人员发现被害人的身体异样,经询问,王玉芬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

【裁判结果】被告人王玉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玉芬的杀人故意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邵某1的长期虐待和家庭暴力引发,其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害人的近亲属对王玉芬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王玉芬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对王玉芬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玉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个典型的由反抗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常年收到虐待和家庭暴力,最终引发故意杀人案件,其行为得到亲属及邻里的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建议,当女性面临家庭暴力时,应当选择及时报警,采取必要、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切忌不计后果的以暴制暴。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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