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消失了四年的被执行人,是八百公里的长途跋涉,是涉及20起的执行案件,是关乎十几户村民的切身利益,是坚守,是信念。
从2018年开始位于我县富路镇某村的玉米烘干厂开始拖欠百姓们的玉米款,村民多次讨要后无果,诉至我院。经审理判令实际经营者徐某某、程某某偿还申请人欠款,然而这时被执行人已不见踪影,一度本案陷入执行僵局。后该案由我院执行干警许东平进行处理,多方找寻财产线索后制作相应的财产分配方案,为众多村民挽回了部分损失,然而距离大额欠款还相差甚远。后我院进行岗位调整由干警王丽男对该案继续处理。王丽男从源头分析,二被执行人不可能凭空人间消失,总是有迹可循。于是她再次加大执行力度,把执行范围扩展到省外,通过多方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某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境内,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于此同时,王丽男向当地法院、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在得知准确地址、详细联系方式后,王丽男随即向领导请示,远赴内蒙,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经过对被执行人的情况摸查得知,被执行人现正在从事蔬菜种植的辅助工作,因为季节特殊,秋收之后能有经济来源。同时再次与申请人协商,将二被执行人的土地及种植补贴抵顶给各申请人,申请人也对该还款计划表示认可。
我院全体执行干警在党组领导下,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全方位落实,充分发挥“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执行精神,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切实保障富裕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